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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关于2022年“春节”假期对全省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通告显示,1月30日至2月6日期间,将对全省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具体通告事项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10时至2022年2月6日24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二、2022年1月30日10时至22时,1月31日10时至14时,2月1日至3日10时至20时,2月4日至6日10时至22时,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采取临时管制、错峰通行的措施;雅西、雅康、汶马等易发恶劣天气高速公路路段,结合“两厅”通告及辖区实际,对货运车辆适时采取管控措施。
三、除上述时段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辖区交通流量情况,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货运车辆,采取错峰出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四、上述车辆驾驶人行驶高速公路时,要严格控制车距、保持安全车速、靠右行驶,确保安全、文明、有序通行。
五、运输企业应根据本通告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确保相关车辆在管制时间前驶离高速公路,并做好驾驶人的安全培训和监督。
六、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限行提示,强化入口管理,在禁行时段内禁止相关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交通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