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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发布了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具体是:
本标准从2021年12月起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15元/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15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00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540元/月
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21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