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制度

【来源: 四川日报 李丹】【点击举报】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层群众善治新格局,民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探索基层群众自治的创新路径。

  《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要准确把握自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广泛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条文,引导基层群众遵守公民道德、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秩序,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通知》规定,“红黑榜”由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等组成评议会,按照“知榜、评榜、管榜”运行流程组织实施。“知榜”,由评议会通过公示栏、倡议书、大喇叭、微信群等渠道,发布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奖惩措施,保障基层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评榜”,由评议会公开征集基层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村约(居民公约)情况,提出上榜人选、上榜事由、上榜类别等建议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向群众征求建议意见。“管榜”,由评议会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在规定时限内上墙张榜公布。

  “红黑榜”能否持久、良性运作,基础在群众主动践行,关键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知》提出,“红榜”正向激励,利用文艺演出、道德讲堂、社交平台等途径广泛宣传“红榜”先进,依托道德银行、文明积分、利益挂钩等方式,激励争创先进、争做模范、争当典型。“黑榜”反向约束,采取组织学习、批评教育、及时提醒、结对帮助等方式规劝“黑榜”后进,借助不良档案记录、取消荣誉评选、降低村组福利等,督促其提高认识、转变思想、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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