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联合发布《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通告》明确了禁捕范围、禁捕时间、专项(特许)捕捞等,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施行。
《通告》明确,禁捕范围包括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以及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一级支流指直接与长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相连接的河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根据《通告》,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专项(特许)捕捞方面,《通告》明确,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和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全省96.6%的水系属于长江水系,地表水资源占长江水系径流的1/3,流域面积接近长江经济带总面积的1/4,在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2016年,原农业农村部在我省长江流域赤水河段开展了禁捕退捕工作试点,从2017年开始我省赤水河流域开始常年禁捕。2018年,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社部的统一部署下,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全面推进。2020年1月1日开始,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实现全面禁捕。截至9月28日,我省全部完成10257艘合法渔船及捕捞许可证回收处置,全面完成16480名渔民退捕和安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