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专派专人专事。秋收到来,为全面做好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禁烧工作小组,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环保办负责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镇范围内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以及发现调动处置力量,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做好秸秆禁烧信息收集上报、现场核实、编发简报、通报等工作;镇纪委成立2个督查组、2个巡查组,对清江片区和中兴片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和巡查;各村(居)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全面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深入禁烧工作第一线,切实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
二、分清职责,明域明面明点。各村(居)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风向、地形、交通情况),制定禁烧分片区域走访表,对每一个点位,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召开村委会议,明确各自职责,发挥乡村(居)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职责,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主动召开“禁烧”专题会议,向村民就燃烧秸秆等物品所产生的各类危害及危险程度向村民进行逐级细说讲解;通过张贴通告和悬挂标语的方式,进一步对禁烧工作进行宣传,争取达到“一带一”、“一带多”禁烧劝阻效果。
三、严格问责,对人对事对象。在全镇辖区内,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必定严肃处置,在评定年终考核时,实施“一票否决”(年度目标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并做书面情况说明。同时对各村(居)、镇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烧工作中,存在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除给予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外,更要加强后期督查,防止“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