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订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力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巴中市巴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及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一、防扑火救灾指挥
1、凤溪镇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凤溪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是当地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对突发性火灾一是迅速上报;二是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火灾扑救,直至应急指挥人员赶赴现场指挥为止。
2、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另已发文),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站,由林业站负责日常工作。
3、应急指挥部必须坚持做到领导负责,依靠群众,协同作战,严明纪律,严格实施。
4、发生森林火灾,各村(居)应及时上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725001),李天丁:13568482089,王双全:13778457774,熊俊波:15828935058,王银萍:17711332391。由应急指挥部负责上报和指挥扑救,并决定是否请求支援。
对在30分钟时间内扑灭的森林火灾,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林地、林木及其其他财产损失情况、起火原因等,并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对正在燃烧的森林火灾,政府要立即安排镇应急扑火队快速赶赴现场科学控制扑灭林火,同时确定人员每隔10—20分钟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火情组织扑救情况。
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时,镇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火灾信息:
(1)2小时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成片林区的森林火灾;
(5)行政区划交界的森林火灾;
(6)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在力量安排上,组建两个梯队,梯次使用。本村群众扑火队为第一梯队,支援力量为二梯队。
二、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职责
凤溪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是凤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布置、监督、检查森林防火工作、防扑救森林火灾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巴中市巴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巴中市巴州区凤溪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实施;布置、监督各村(居)、镇级单位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的实施;协调解决好村(居)与村(居)、部门与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和毗邻之间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制定、发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和有关联防办法,表彰、奖励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开展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和完善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三、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凤溪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镇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检查镇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防火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等活动;负责森林防火值班调度,掌握镇森林防火情况;负责森林火情的统计及月季年报,协助有关单位查处森林火灾事故。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文档的妥善保管。
四、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镇安办: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负责组织局部地段森林防火戒严令的实施;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预案制定、灾情调查;负责对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追究的监督落实。
镇财政所:做好扑救火灾补助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使用的指导、监管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灾区内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落实。
镇民政办:负责组织指导救灾移民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灾后救灾物资管理调拨,扑火伤亡人员抚恤。
镇建管站:负责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搞好灾区的恢复重建和动物防疫工作,保证其居民和畜牧安全。
镇妇联、团镇委:负责森林消防的宣传工作和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镇人武部:负责组织预备役民兵,抓好森林火灾的基础防范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群众扑火队员和镇应急分队森林防火技能培训。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对森林火灾伤员的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镇交管站: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物资、扑火人员交通运输及道路的畅通。
中心小学校: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防火、灭火安全知识教育,落实校长、家长责任制,负责火灾区学生的疏散、复课等。
镇文广新站:负责森林防火抢险救灾先进人物宣传报道。
镇林业站:负责火灾扑救的综合调度、宣传报道、扑火咨询和现场督导;协助区森林公安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办。
五、扑火救灾力量准备
按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凤溪镇实际,决定组建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王双全任队长的镇森林防火应急扑火分队队员不少于30人,各村(居)根据资源和地域情况组建2-3支(每只不少于20人)的群众青壮年群众扑火队,每个社组建一个10-20人的青壮年群众扑火小组。应急扑火队和群众扑火队在防火期由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直接管理调度,一旦发生火情,及时组织扑救,村(居)、组干部均要立即组织调遣力量扑灭。
六、加强林火监测、灾情传报
主要依靠森林防火信息员、村(居)组干部、巡山人员、群众监测。接受火情报告单位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12119)或镇政府办公室(电话:5725001)、村(居)级基层组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镇、村(居)、组三级干部和护林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发现或接到火情及时报告。发生山火事故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损失或延误灭火救灾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扑火救灾物资的准备
在防火期内,林业、医疗卫生、电信广播等部门必须保持良好的战备服务,群众扑火救灾队,必须在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对扑火救灾做到一声令下,确保拉得出、用得上、扑得灭。应急指挥部应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筹措专项资金,储备100人以上使用的扑火工具和必须的通讯、交通等物品,村(居)、组群众扑救队伍一般扑火器材自行装备。
八、森林概况及森林火灾特征
1、区域特征:凤溪镇位于巴州区东南部,地势特殊,山势陡峭,现有森林面积近3万亩,森林分布不均,林田交错,林中有户,农林混杂,家事活动频繁,严重存在山火隐患,一旦发生山火,难于发现和有效控制,容易酿成灾害。
2、火险等级:凤溪镇属于二级火险单位。
3、山火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生产生活用火和其他用火造成的。
九、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要求及方法
1、原则:扑救森林火灾必须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指挥、积极消灭”的原则,隐患险于明火,防火胜于救灾,要牢固树立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常抓不懈的思想。在“预防”二字上狠下功夫,下狠功夫,做到思想、组织、物资、措施“四落实”。
2、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要求及方法:
(一)要及早调查发现,及时报告,快速扑灭;
(二)要打早、打小、打了,迅速控制山火蔓延,确保不翻山、不过沟、不越路、不过夜,彻底消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三)要坚持“四不打”,即:风大不打,悬崖陡壁不打;迎头火、顺风火、冲火不打;个人单独不打;
(四)火场行进,只能走山脊,不能走沟槽,走火场迹地,不踩烧泡了的石头,不攀烧过的藤枝;
(五)野外用火坚持做到“十不准、五不烧”的原则;
(六)使用树梢枝桠灭火,要轻举重压,边打边扫;
(七)人力扑救不用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其它不宜参加扑火的人员参加扑火,风力灭火机适用中度的地表火,地下火可挖沟,树冠火开设隔离带等灭火;
(八)要制订安全措施,发布安全纪律,从现场实际出发,坚持以为人本,先救人再灭火,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九)要妥善保护火灾现场,以利于公安机关查明起火原因,核算受损情况,对有关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处理。
十、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火灾事故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者,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十一、办法解释及生效时间
本处置办法由凤溪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