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九号)

【来源:    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点击举报】

  (一)入巴前14天内有湖北、温州、深圳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并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

  (二)居家观察人员要单独居住或单独房间居住,房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设施,不使用空调。家庭常备水银温度计、口罩、84消毒液等消毒剂、有盖专用垃圾桶。

  (三)在居家观察期间,居家观察人员不得随意外出,不得接受探视,自觉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

  (四)增强卫生清洁和消毒意识,餐具用后煮沸15分钟进行消毒,毛巾等日常用品用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并漂洗干净,地面至少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一次;共同生活的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勤洗手、勤消毒。

  (五)家庭成员之间实行分餐,用过的水杯、餐具等器具要严格进行清洁消毒,避免任何交叉使用和接触情形。

  (六)在居家观察期间,家人中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肌肉酸痛、胸闷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包户干部和社区(村组)。由卫健部门和定点医院派专用车辆转运并诊治,对有意隐瞒或延缓上报真实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用过的纸巾、口罩等,用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至完全湿润后,放进专用垃圾桶,并进行密封。由社区(村组)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上门收集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八)在居家观察期间,家庭生活必需物资,要通过公示的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物业管理人员、包户干部,由物业管理人员、包户干部做好采购和送达工作。

  (九)居家观察人员要保持良好心态,减少恐惧心理,注意补充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

  (十)居家观察人员每天须登录“巴州区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居家医学观察记录”平台,如实报告相关情况(二维码附后)。

   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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