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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1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的有关要求,经市、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现将全市2018年1月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公报如下。
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1月,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优良,达标率为100%,水质类别均达到或优于饮用水水源地Ⅲ类水质标准。其中大佛寺水源地环比水质有所好转,平昌渭子溪水源地环比水质有所变差,此变化均属于正常的波动范围(详见表1)。
表1 1月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二、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1月,巴河国控断面巴州区手傍岩水质为Ⅳ类水质,未达到省政府下达的地表水Ⅲ类标准,环比水质变差,但同比水质有所好转。巴河出境国控断面达州江陵段为Ⅱ类水质,优于省政府下达的地表水Ⅲ类标准,同比、环比均无明显变化(详见表2)。
表2 1月巴河流域国控地表水水质状况
三、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月,巴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7.42%,同比优良率提高了16.13个百分点,与上个月相比优良率提高了12.9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PM10和PM2.5浓度同比、环比均有下降(详见表3、表4),表明环境空气质量开始逐渐好转。区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详见表5。
表3 1月巴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表5 1月区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