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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的职能职责要求,经市、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现将全市二○一七年三季度声环境质量情况公告如下:
巴中市城区功能区噪声分别设居民文教区(市人大)、混合区(妇幼保健院)、工业集中区(雅姿家居)、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市建设局)四个点位监测。从监测结果看,本季度四个功能区噪声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1至4类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
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