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恶意索赔
不以生活消费需要为目的,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刻意放大商家经营瑕疵,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频繁投诉举报、诉讼、差评、自媒体曝光等方式持续施压,胁迫经营者支付赔偿款的团伙化职业索赔行为。
(二)强迫消费
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二手车交易等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消费者消费,后续采取纠缠、滋扰、威胁等手段坐地起价、强买强卖的违法行为。
(三)市场流通领域
1.盘踞在市场流通领域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行业或市场,欺行霸市、垄断经营、操控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在食品、药品、烟酒、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
3.通过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利用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搭配使用导致误认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形成制假售假产业链的黑恶势力;
4.在互联网发布医疗、医美、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利用社交电商、消费返利、投资理财、创业就业、兼职培训等名义实施的网络非法经营、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网络黑恶势力的行为;
5.在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威胁恐吓执法人员,或者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干扰执法、包庇纵容违法经营的黑恶势力;
6.其他在市场监管领域涉嫌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涉嫌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线索。
二、问题线索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尽可能客观、准确、翔实,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并提供书证、照片、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便于线索核查反馈。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若反映与本公告无直接关系的问题线索、个人诉求等,请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线索可以通过电话、微信平台、书信投递、现场投诉等方式提供。
1.联系电话:0827-12315,0827-12345,0827-5280787。
2.微信举报平台:“巴州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
3.邮寄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滨河北路中段216号办公室。(邮编:636000)
4.现场受理: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09室。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与举报内容,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征集反映的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市场流通领域等方面问题线索,区市场监管局将认真核查处置,对查证属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