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巴中市巴州区2018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有序应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公告如下:
一、开展作业时段
2018年1—12月,根据全区需求开展资源性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影响区域
巴州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的地方,距离各作业点周边15km范围。拟将人工增雨作业地方,由巴州区气象局通过电视、气象网站和手机短信等方式于作业前24小时公告具体作业点。
(一)作业点:化成镇化成水库大坝、大茅坪镇自来水厂旁、宕梁街道办事处塔子山、大茅坪镇孟家村、水宁寺镇马儿梁、南阳林场蒿子坪、平梁镇寨子垭村、羊凤乡碑垭村等12个作业点。
(二)作业影响区域:全区所有乡镇(街道)以及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和恩阳区毗邻巴州区的部分乡镇。
联系电话:0827-5262274,0827-5242820
三、作业武器装备
作业使用WR-1D型人工增雨防雹火箭,该型号人工增雨防雹火箭无毒、无污染,对人民群众生产与生活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四、安全注意事项
(一)作业安全影响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均须张贴人影作业公告;
(二)拟将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区域,在公告的具体作业时间内,要注意人生安全防范,尽量不要在野外露天场所活动。
五、意外事件处理
(一)在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安全影响区域内的任何地点,发现有落到地面的火箭弹或火箭残骸,应立即向当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或区气象局报告,禁止私自摆弄、搬运或自行拆卸火箭弹或火箭残骸,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当发生火箭弹和火箭残骸伤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等人影作业意外事件之后,当事人应立即与当地村(居)委会联系、电话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区气象局,并切实保护好现场。
(三)区气象局接到报警后,须立即派专家前往调查,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如因私自摆弄、搬运或自行拆卸火箭弹,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后果,区气象局不负任何责任,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