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管辖有关事项的通告
巴府发〔2024〕1号
为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现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行政复议管辖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公安局除外)在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设立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人民政府管辖。
二、以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恩阳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恩阳分局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辖。
三、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特勤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人民政府管辖。
以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巴州区人民政府管辖,以市公安局文旅新区分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南江县人民政府管辖。
四、以巴中经开区划定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巴州区人民政府管辖。
五、以文旅新区划定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人民政府管辖。
六、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市、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七、巴中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巴中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巴中市司法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440号,电话:0827—5285772。
(二)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巴中市巴州区司法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回风街道龙舌坝社区龙华街267号,电话:0827—5299391。
(三)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巴中市恩阳区司法局),地址:巴中市恩阳区登科寺路228号,电话:0827—3368186。
(四)南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南江县司法局),地址: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塔大厦8楼,0827—8222560。
(五)通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通江县司法局),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3号红峰大厦7楼,电话0827—7117056。
(六)平昌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平昌县司法局),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新华街东段袁三巷5号,电话:0827—6381718。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7号)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