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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我市自2015年起相继实施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及“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现就换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相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换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适用于在巴中市范围内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已按“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包括“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需再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三、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请未换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务必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原注册号的营业执照将不再有效,望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