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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四川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417号)文件精神,四川农业大学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因长江流域巴州区段“十年禁渔”效果评价及水生生物监测开展专项(特许)捕捞的批复》(川长渔科监〔2023〕18号)的要求,将于近期在巴州区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十年禁渔”效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3年8月28日—8月31日
二、作业范围
巴州区柳津湖二期闸坝河段和三江镇辖区河段
三、作业单位
四川农业大学
四、作业标识
作业人员穿着“长江禁渔效果评估”字样背心,船只悬挂“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效果评估四川农业大学”字样旗帜
五、监督管理
此次捕捞活动须自觉遵守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和水上安全规定,严禁以科研捕捞为名开展商业性捕捞。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监测调查为名开展商业性捕捞行为,对歪曲事实、恶意炒作、违法捕捞的行为将报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