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餐饮服务经营者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近期国内多地疫情出现反弹,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餐饮服务经营行业疫情防控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按照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等要求落实人员防护、安全距离、清洁消毒等防控要求,严格从业人员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利用电子显示屏、海报等媒介强化消费者防疫知识宣传。
二、加强经营场所管理。餐饮服务单位要在进店显眼位置张贴场所码,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发现黄码、红码人员和行程卡带“*”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为员工和消费者提供清洁消毒液,合理摆放餐桌椅,避免人员聚集。保持就餐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对就餐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引导顾客文明就餐、餐前洗手、使用公筷公勺。
三、严格控制聚集性餐。提倡“喜事缓办、白事简办”,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不得承办50人以上集体性聚餐、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家庭聚会不超过10人。提倡电话订餐、网络订餐、限时用餐,防止门店扎堆聚集候饮餐。
四、强化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返岗员工落实核酸“入川即检”工作,及时排查旅居情况,落实晨检制度,上岗后必须佩戴口罩、帽子、手套,勤洗手、常消毒,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对发热、乏力、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及时就医。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组织从业人员及早就近、就地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每七天一次核酸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
五、严格进口冷链食品采购验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2020年第3号)要求进行食材采购。经营冷链食品的应在“川食安”小程序注册,并如实登记主体信息、冷库、运输车辆信息,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要严格查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省内23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具均可);从省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先行进入巴州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经统一查验、核酸检测和消毒,获取《出仓证明》后方可经营使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在“川食安”小程序中对产品进行扫码验收,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可追溯;无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使用。
六、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送餐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送餐人员严禁上岗并及时就诊,按要求对送餐箱等进行清洁消毒;积极推行无接触配送模式,写字楼、居民小区、医院、高校等重点场所要积极推广餐饮外卖无接触取餐柜服务。
七、规范加工制作过程。食材加工前后应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流水洗手,加工过程中佩戴一次性手套,对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材料分开储存、分开加工,烹饪过程中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附件:1.餐饮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2.餐饮送餐人员服务防控指南
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附件1:
餐饮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餐厅、小吃店、快餐店等餐饮服务单位。
二、加强内部管理
(一)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适量防疫物资储备。进口商品应单独存放。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居住地址等。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四)对直接操作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要及时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防护。员工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上报辖区办事处,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通报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范交叉感染。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环境卫生要求
(一)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WS696-2020)。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必要时更换空调关键部件。
(二)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每日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500mg/L)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就餐区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设施。
(三)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
(四)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食品采购和加工要求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根据相关防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三)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我省关于防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购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严格按照食材进行采购。
(四)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追溯码,在餐厅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五、顾客服务要求
(一)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当地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餐饮服务单位,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等信息等相关工作,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通过扫描进店人员健康码等方式,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和到店时段等,同时依法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二)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健康纸质证明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三)餐饮服务单位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进店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控制餐厅(馆)就餐人数,提倡就餐人员在用餐前后戴好口罩。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
(五)对于合餐顾客,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有条件的餐厅(馆)要积极推广分餐制。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六)用于顾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宜采用密封方式盛放,提倡每份餐食使用自制或订制的封签。如无封签,可选用一次性使用、不可复原的材料封闭外包装,防止运送过程中污染餐食。餐饮外卖服务应按照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疫情健康防护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
六、应急处理措施
当餐饮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2:
餐饮送餐人员服务防控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餐饮送餐经营范围单位。
一、送餐用工单位应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建立每日体温监测制度,并做好信息登记。
二、用工单位应为送餐人员提供足够的医用口罩和免洗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三、用工单位应教育职工尽量减少聚会,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四、送餐员应保持居室清洁,勤开窗通风。
五、外出提供服务时应佩戴医用口罩。戴口罩前应保持手卫生,分清口罩的正、反面,佩戴时应全部遮盖口鼻处,双手压紧鼻两侧的金属条,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当口罩污染或潮湿后应及时更换。
六、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勤洗手,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香皂,使用流动水洗手。
七、尽量减少使用厢式电梯,减少与顾客的接触机会。
八、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部或纸巾遮住,不要用手接触口鼻眼。口鼻分泌物或吐痰时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九、送餐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自觉停止提供快递或送餐服务,用工单位应及时报告辖区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