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南江县为“四川省敬老模范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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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9年)的通知》(川办函〔2016〕131号)和《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敬老模范县(市)申报和考核的通知》(川老龄委〔2020〕1号)有关要求,经县(市)申报、市(州)审核、省级初审、初步考核验收、暗访、综合审定等程序,拟认定巴中市南江县等为“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9月29日-10月14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028-86130932)或电子邮箱(scwjwlljkc@163.com)提出意见。

  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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