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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巴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2020年第1批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位于巴州区光辉镇哨台村1组、江北街道办事处凤头山村2组、牛鼻山村7组,面积约1.183公顷,具体范围和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第(三)项规定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2020年6月30日起,巴州区地籍地政事务中心、巴州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开展实地勘测,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它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征地范围内实施管控,抢建的建(构)筑物,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作物、花草等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