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三措施推进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管理

【来源: 巴州区医保局 办公室】【点击举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特殊门诊落地落实,巴州区医保局采取三措施加强“两病”门诊用药管理,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一是保障对象更明确。将参加巴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标准的患者,纳入“两病”管理。

  二是保障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更透明。参保人员已取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的患者,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待遇,当年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纳入月数计算。对已纳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执行原有政策,不得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已取得“两病”门诊用药资格的患者,“两病”门诊用支付标准不设起付线,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50%报销,一个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200元/人、糖尿病300元/人,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合并支付500元/人。

  三是认定治疗机构更规范。巴州区将巴中市中心医院、巴中市中医医院、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巴中骨科医院纳入“两病”认定机构管理。参保患者须在区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两病”定点机构治疗,“两病”门诊实行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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