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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金支付。切实加强与财政、金融等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社保基金调度工作,保障各项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专人跟进督办,发现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落实预发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如因原始材料提供不齐等原因导致暂无法准确计发基本养老金,先行按月预发,待疫情解除后参保人员及时补正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实审核确认并予以补发或抵扣。
做好认证服务。积极引导基本养老金领取人员通过“四川E社保”手机APP、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未及时进行资格认证的,暂不停发相关待遇,可于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确保参保人员待遇领取“不漏一人、不少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