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

【来源: 四川在线 苟政】【点击举报】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巴州区检察院积极履职,实现了从依主动申请向依职权救助的转变,让更多受困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

  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赵某为满足个人淫欲,长期在自已家中对继女张某某(化名,13岁)实施性侵,2017年张某某分娩出胎儿。经鉴定,被告人赵某系此胎儿的生物学父亲。2018年5月,被告人赵某被巴州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禁止其在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及相关工作。

  巴州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该案时及时与控申部门沟通,希望被害人能获得司法救助。经控申部门调查,被害人家中现有4口人,由于赵某的入狱,家里的生活来源主要靠被害人母亲的微薄收入,生活实属困难。经巴州区检察院研究,被害人张某某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应给予司法救助。巴州区检察院立即向区委政法委汇报该案情况,经政法委审查批准,及时为张某某申请到10000元司法救助金。5月29日,张某某母亲在知悉巴州区检察院为女儿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后激动的说:“感谢巴州区检察院对我家的关心和帮助,谢谢你们帮助我们度过难关”。

  据悉,今年以来,巴州区检察院依职权已为三名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共申请到30000元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刑事被害人的燃眉之急,彰显检察机关司法温情,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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