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巴州区医疗保障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级医疗保障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群众充分享受了医保改革红利,实现了看病有医,医有所保。
完善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启动了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建立了“六统一”(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决算、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完全实现市级统筹并不断完善。
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标准进行筹资。其中个人筹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根据政策规定提出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财政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政策规定的财政补助标准和本辖区内参保人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要求及时足额上解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参保城乡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病住院(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部分将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分段按75%-99%的比例进行赔付,不限病种,不设上限。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完善总控付费测算指标及考核考评办法,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优化精神病按床日付费方式,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了医、保、患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是国家政策有效落实。及时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确保参保居民及时用上救命救急低价好药。二是市、区重大决策全面落地。平稳有序推进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整合、人员转隶工作;推进大病保险工作有序竞争,赔付比例逐步提高;医保扶贫精准施策,扶助政策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参保费用实现财政代缴,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确保低收入家庭不因病致贫,特殊人群和特困人员就医有保障。
医疗保险待遇稳中有升。合理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切实解决城乡居民“住院贵”和门诊“看病难”的问题。同时在巩固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对终末期肾病等20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照病种分级定点救治、采取定额(限额)付费方式,脑出血等100项病种和医疗服务项目按单病种限额支付,切实减轻重疾患者负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医疗待遇全面实施市内“一站式”即时结算和异地联网结算制度,有效解决参保患者异地住院“垫支压力大、报费周期长、多头跑路”等问题;开通微信公众号参保缴费,城乡居民足不出户即可参保缴费;推广运用“四川医保”APP,部分医保业务初步实现网上经办;深入推进窗口作风建设,持续优化经办流程、缩短办结时限、精简办事材料,医保窗口“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服务水平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