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川委发〔2015〕12 号)和《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委办发〔2016〕14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党协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发挥我国政党制度优势,巩固发展和谐政党关系,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为我区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同步全面小康凝聚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及有关重要人事安排等纳入协商计划,推进中共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 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协商议题要充分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体现双向、互动,既有中共党委提出的重大协商事项,也有民主党派希望了解和协商的事项。
—— 坚持“三在前、三在先”。做到主动协商或征求意见在中共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有关重要人事安排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对地方重大政策和重点规划要先协商后出台。同时,对地方重大决策和重点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也要充分开展协商。
—— 坚持务实协商、讲求实效。鼓励协商意见的充分表达和沟通,做到民主协商、求同存异、增进共识、求真务实,使中共党委的决策部署成为最大公约数,共同做好协商成果转化落实,切实增强协商实效性。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工商联是具有统战性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参加政党协商。
二、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
中共巴州区委同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开展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共巴州区委党代会、中共巴州区委的有关重要文件;有关重要政策和重点规划的制定、修改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关系全区改革、发展、民生、稳定的重要问题;全区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
三、政党协商的基本形式
(一)会议协商
专题协商座谈会。由中共巴州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就中共巴州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每年不少于 3 次。人事协商座谈会。由中共巴州区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主要就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名单在酝酿阶段进行协商。调研协商座谈会。由中共巴州区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按照“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参政议政调研模式,主要就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的重点考察调研成果及建议进行协商,邀请有关部门参加,每年不少于1 次。其他协商座谈会。由中共巴州区委负责同志或委托区委统战部主持召开,通报中共巴州区委党代会、中共巴州区委全体会议等会议精神,定期通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每年不少于 3 次。
(二)约谈协商
中共巴州区委负责同志或委托区委统战部,不定期邀请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负责同志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或某个方面、某个领域的问题开展小范围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增进共识。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可约请中共巴州区委负责同志个别交谈,就经济社会发展及参政党自身建设等重要问题反映情况、沟通思想;也可以在工作参与、联谊交友等活动中直接向中共巴州区委负责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书面协商
中共巴州区委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书面征求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的意见建议,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反馈。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直接向中共巴州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负责同志可以个人名义向中共巴州区委、区政府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支持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将开展调研的重大课题,与中共巴州区委充分协商后向民主党派市委汇报,争取将有关意见转化上升为民主党派市委的调研建议报送中共巴中市委。
四、政党协商的具体程序
(一)会议协商的程序
1. 制定协商计划。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每年年初,由中 共巴州区委办公室会同区委统战部等部门,在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全年会议协商计划,确定议题、时间、参加范围等,报中共巴州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区委统战部通报各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临时调整增加协商议题和内容。
2. 做好协商准备。中共巴州区委办公室会同区委统战部,根据全年协商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次会前,一般提前 10 天告知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有关部门一般提前 5 天提供文件稿,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负责同志集中阅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作解读说明;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集体研究准备意见建议。
3. 召开协商会议。会议协商中,中共巴州区委负责同志作有关情况说明,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求同存异。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发表意见建议,进行交流讨论,相关书面意见建议在座谈协商时交各承办单位。
4. 落实协商成果。由承办单位整理会议纪要或协商意见,在文稿拟制和工作部署中充分吸纳有关意见;重要协商成果列入中共巴州区委常委会议相关议题,供决策参考。承办单位应当积极采纳落实协商成果,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区委统战部对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汇总,由中共巴州区委在年底的专题调研成果汇报会上予以通报。
(二)约谈协商的程序
中共巴州区委负责同志提出的约谈,应将相关信息提前告知有关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可根据需要由中共巴州区委办公室或区委统战部负责落实。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提出的约谈,可由区委统战部报中共巴州区委,并协助中共巴州区委办公室落实。
(三)书面协商的程序
中共巴州区委提出的书面沟通协商,由区委统战部负责落实。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的协商意见由区委统战部汇总后报送中共巴州区委。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或其负责同志在精心选题、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建议等书面意见,与区委统战部进行沟通,并通过主委办公会或主委会、委员会等方式集体研究审定后直接向中共巴州区委提出。
五、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中共巴州区委办公室牵头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参与的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制定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政党协商年度计划的制定并抓好落实。
(二)知情明政机制。积极搭建知情明政平台。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应适时向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直接提供有关材料,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视情提供相关材料。区委统战部定期组织专题报告会和情况通报会,邀请有关部门介绍情况。
(三)考察调研机制。中共巴州区委每年委托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重点考察调研,由区委统战部组织实施。每年年初,区委统战部会同有区委政研室、区政府研究室和区发改局等部门专门召开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重点考察调研选题介绍会,提供年度重点调研参考选题;协助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科学、精心选择调研题目,并协调有关部门参加调研,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区委统战部根据政党协商工作需要,每年组织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负责同志赴区内外开展 1 至 2 次省情、市情考察调研活动。
(四)工作联系机制。中共巴州区委常委开展的重要考察调研活动、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可根据需要统一安排邀请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或列席。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同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的联系,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工作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聘请制度、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等。
(五)协商反馈机制。有关重要文件修改的协商意见由文件起草部门汇总梳理,将意见采纳情况向中共巴州区委办公室报告,并抄送区委统战部,适时通报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需要办理的协商意见由区委统战部梳理,交中共巴州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按职能职责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合理采纳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解决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如实说明情况。办理情况在 3 个月内向中共巴州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并抄送区委统战部,由区委统战部反馈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
(六)督查通报机制。中共巴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委统战部每年对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办理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办理落实。
六、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政党协商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智聚力,确保政党协商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充满活力。
(一)高度重视政党协商。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加强政党协商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政党协商列入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安排,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加强正确舆论引导,把政党协商列入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改进宣传方式,加大对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参政议政、建言献策重大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
(二)营造良好协商氛围。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民主,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协商氛围。坚持真诚协商、务实协商,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讲真话、建诤言。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提倡在协商中加强互动交流,允许不同意见表达,在各种观点交融互鉴中凝聚最大共识。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协商民主发展。
(三)加强协商能力建设。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政党协商意识,熟悉政党协商方法,总结政党协商经验,推进政党协商实践。支持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协商水平。支持民主党派密切与党政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联系,积极为民主党派开展调查研究、建设特色智库提供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机关建设,提高政治把握、参政议政、组织领导、合作共事、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各民主党派巴州区总支委员会要加强对政党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年度政党协商计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