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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巴州区人民检察院首次使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成功受理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吴某、鄢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并成功接收该案的电子卷宗。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在全省上线使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通知》要求,6月28日,巴州区人民检察案管部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该系统的操作手册,进行了线上操作,及时协调技术部门完成该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配置,同时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移送刑事案件。“吴某、鄢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是全市首例公安机关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向检察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此案的成功受理实现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两家办案数据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成功迈出了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第一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在全省上线使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通知》要求,6月28日,巴州区人民检察案管部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该系统的操作手册,进行了线上操作,及时协调技术部门完成该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配置,同时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移送刑事案件。“吴某、鄢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是全市首例公安机关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向检察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此案的成功受理实现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两家办案数据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成功迈出了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