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多措并举从严管好项目资金

【来源: 区财政局 陈大章】【点击举报】

   严格落实部门责任。项目主管部门是项目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计划编报、可行性论证、技术方案审核和项目实施、管理、监督、考核,参与项目的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投资评审、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并与发改、项目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审计部门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实施、竣工决算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严格规范使用程序。所有项目资金必须坚持先批后用、先审后用的原则,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擅自分配、拨付、使用项目资金。同时,认真落实专家评审制、工程招投标制、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资金管理“四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制、资金使用公示制等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尤其是扶贫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业主申请、第一书记初核、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财政审核拨付的程序,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规范运行,发挥效益。

  严格涉农资金整合。坚持以规划为引导,以预算编制、优势产业、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为整合平台,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对涉及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方面资金全面整合,并建立健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高效使用的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主动与金融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制定完善优惠政策,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为农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严格资金监督检查。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挪用、铺张浪费、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用于乡镇的所有项目资金由乡镇长在工程实施及结算等相关资料上签字确认。项目所在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村委会深度参与项目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所有项目资金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时间进度等要求运转使用。各主管部门建立项目资金专人负责制,落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财政部门有权终止项目执行。严格遵守“六严禁”制度。严禁虚报冒领、套取项目资金;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严禁无故滞留项目资金;严禁扩大开支范围使用资金;严禁铺张浪费项目资金;严禁贪污私分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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