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巴州区认真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情法”并重,做到部门高度协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做到精准认定、及时纳入、全力保障,将全区6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织密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网络。
领导重视,高位统筹。巴州区高度重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2017年,建立了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6月,对联席会议成员进行调整,充实了力量,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作为关心关爱保护保障儿童权益的具体体现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亲自安排部署阶段工作,充分发挥了联席成员单位的联动作用,从上而下打好“总体战”。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区民政局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落实保障措施等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勇担当,聚合力。在事实无人抚儿童认定上以事实为依据,既按程序,又重事实,做到认定依照程序,但又不拘泥于程序,及时将事实上的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仅仅视为一般性民生救助工作,而是做到与市域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前瞻性地化解潜在的民生矛盾。
基层献力,精确保障。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组织作用,针对无法及时将因父母失联满一年而难以认定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由各村(居)儿童主任向村(居)委会报告实际情况,由村(居)委会召开群众会议进行评议,乡镇(办事处)组织儿童督导员进行核实后,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区民政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研判,对情况属实但亲属未能及时报案的在公安部门进行备案,由民政部门先行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此类儿童不因手续和程序问题而得不到及时保障,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如保障儿童失联父母出现的及时取消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