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区医保局 王志章】【点击举报】
明确参保缴费对象。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I级和Ⅱ级残疾人、Ⅲ级及以上重型精神病人等均由财政资助参保。对刑满释放、军转退役、婚姻迁入、回乡落户的大中专学生等人员在参保费用征收期内落户的,必须在费用征收时间截止前缴费。
明确参保缴费时限及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从2020年9月9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28日前进行查漏补缺,未缴费者不享受医保待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由上级财政给予补助资金
明确职责任务。将目标任务下达给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应达到98%以上。建立“政府组织,税务、医保、财政、教科体、人社等部门协调配合,乡镇(街道)主责,医保、税务窗口经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机制。
明确工作纪律。一是规范乡镇(街道)社区代收工作,深刻吸取阳光问廉曝光问题教训,严防代收风险。二是严禁欺瞒群众,收而不交,骗取保费,一经发现,移交纪委处理;三是收取参保费用时,严格搭车收费;四是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率100%,及时录入率100%,防止参保人员信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