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区探索实践“3212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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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有序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巴州区探索建立“32123”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地从何来、地怎么用、谁来入市、怎样入市、钱如何分”5大核心问题,盘活资源要素、推动市场建设,畅通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渠道,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有力驱动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建设。截至目前,巴州区累计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宗6.03亩,实现流转价款34.82万元。

  一、“三种模式”开源,解决“地从何来”问题

  坚持千方百计抓开源,解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较少、布局分散、现状用途复杂的问题。深入挖掘潜存量,对全区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废弃医院、学校、村办企业用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确定水宁寺镇佛龛村等73宗300余亩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异地使用调指标,在已实施宅基地预收储的村域内,允许符合村庄规划的地块异地调整使用指标。目前,全区可调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100余亩。货币安置促转化,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充分保障宅基地预留指标后,将剩余且符合村庄规划的预留指标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目前,全区累计可使用货币安置预留指标145亩。

  二、“两本规划”节流,解决“地怎么用”问题

  充分发挥规划“总闸门”作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有力解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精细化管理管控的问题。按照“村民看得懂、村委用得着、政府管得住”的工作要求,充分考量区域资源禀赋,完成2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动全区431个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124个村庄规划。扎实构建“因地制宜、总量控制、分批入市”的管控制度,有效实现入市土地规划指标、投资强度、生态保护等指标精细化管理,确保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走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三、“一个主体”实施,解决“谁来入市”问题

  扎实推进村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解决落实市场主体权利义务问题。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施入市的“市场主体”,依法代表原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承接宗地入市方案编制、签订合同、用途监管等权利义务,保障农民集体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目前,全区已完成村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91个。同时,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中心,乡镇便民中心为辐射,积极搭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信息发布、交易鉴证、业务咨询等线上和线下综合服务交易平台。

  四、“两种方式”入市,解决“怎样入市”问题

  积极探索“就地入市+调整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解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低效或无法利用的问题。按照“全域统筹、优化配置、集约利用”的思路,对于存量挖掘中符合“两本规划”且面积较大的宗地,在完成地上构筑物补偿、拆除和平整后,直接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如水宁寺镇红栋村7组通过挂牌入市的3.23亩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巴黎婚纱摄影基地建设。同时借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优势和成功经验,创新实施村域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对零、散、小地块采取“集中复垦、异地调整”的方式进行腾挪,落地到基础配套较好的区域后进入土地市场交易。

  五、“三方利益”兼顾,解决“钱如何分”问题

  坚持“保障权益、共享收益、平衡利益”的改革宗旨,解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红利共享的问题。出台《巴州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资金分配及监管暂行办法》,建立政府、集体、个人3:3:4的土地增值收益平衡调节制度。同时,为填补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相应税制空白,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不受侵蚀,在当前契税暂未覆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环节的过渡时期,根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按土地成交价款的3%-5%收取土地竞得者与契税相当的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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