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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民政厅、财政厅下发通知,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封闭管理运行成本激增压力,提升防疫信心,共克时艰,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全省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此次补贴发放资金1640余万元,惠及16.4万余名老人。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是,全省范围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行且实施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
发放标准按照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数量,以100元/人为标准,对全省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营运补贴,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防疫物资等。
本次补贴资金从已提前下达的2020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安排。
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周密安排,准确审核发放本地养老机构省级一次性运营补贴。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发放要做到公平、透明,并于3月13日前发放到位。
同时,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提高本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减免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费等政策,并主动协调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帮助落实民办养老机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已出台的优惠政策,确保养老机构运营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