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恢复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市内A级旅游景区将逐步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21日起,全市A级旅游景区(含生态旅游示范区、度假区)经所在区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逐步对外开放。
二、各A级旅游景区必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压实防控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开放营业工作。
三、所有A级旅游景区内除景区所在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定点酒店(宾馆)、农家乐外,其余酒店(宾馆)、农家乐、餐饮、民宿、娱乐等室内场所暂不营业;相关博物馆、纪念馆等暂不开放。
四、收费旅游景区实行实名制购票和游览,封闭式景区入口、开放式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检测点,实行游客凡进必检。游客须主动出具健康二维码或健康证明,服从景区管理,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
五、景区要加强游客流量控制。团队游客应分时段、间隔性进入景区,实行分散式游览,严禁人员聚集;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具体方案由景区所在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和业主制定。
六、景区及相关服务企业要加强员工日常管理,落实防护措施,做到不集中开会、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
七、游客需在景区定点酒店(宾馆)、农家乐餐宿的,应加强自我保护,做到不扎堆、不聚餐、勤洗手。定点酒店(宾馆)、农家乐须提供自助餐,不能提供桌餐,并采取错时错峰等措施限制就餐容量。严禁就餐人员面对面就坐。
八、切实加强景区卫生管理,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保持环境整洁。公共卫生间应设施完善、通风良好、下水管道畅通。要对景区公共场合、公共用具、运输车辆等定时消毒,每天不得低于两次。
九、各A级旅游景区自恢复运营之日起1年内向全国医护人员及其家属免费开放(凭医师证、护士证等有效资格证及身份证进入景区)。
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