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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区采取以下防控措施,现予通告如下:
一、暂停举行各类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含宗教性活动)等人员聚集活动。
二、暂停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
三、暂停开放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影(剧)院、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暂停一切旅行社境内外组团活动、体育聚集性活动。
四、暂停所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临时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非法转运、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严禁药品、医械、生活用品等经营单位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对上述临时关闭期间出现的违规经营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以上各类场所及活动恢复经营时间另行通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0827-5280251
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巴中市巴州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