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巴州区认真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扶贫模式。
科学选择试点。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采取科学评估、民主评议、集中决策的方式进行选择,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调查,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选择产业发展基础好、新型经营主体实力强、群众基础好的项目作为试点对象,确保项目出效益、可持续。
精心规划项目。以扩大试点项目产业规模,增强项目脱贫攻坚带动作用为原则,确保一年内实现贫困户有收益。开展试点以来,巴州区每年均对试点项目进行规划建设,制定股权量化方案,建立股权分配台账,明确贫困户分红收益机制,制发股权证,发放贫困户保底分红收益。
规范收益分配。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主体自由资产进行评估,准确界定扶贫资金与专合社自有资产比例,确保贫困户股权利益最大化。专合社与股东协议实行股权保底分红收益底线,在试点项目取得实际收益前或项目实际收益低于保底分红收益时,专合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贫困户保底分红,项目投产后按照实际收益给予贫困户实际收益分红。
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户配送的扶贫优先股实行动态管理、脱贫销号,凡实现脱贫的农户可继续享受股权收益两年,用以巩固脱贫成效。两年期满后将不再享受扶贫股权,原贫困户所持有的股权收归专合社持有管理,按照专合社大会决议重新分配给所有成员。设立专合社扶贫互助基金,主要用于救助因灾返贫、因病返贫的辖内困难群众、新增贫困户配股或专合社成员社会保障。
加强资金监管。按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优化了资产收益扶贫资金的拨付流程,按时按量划拨试点项目资金,截至目前,已下拨资产收益扶贫试点项目资金1043万元。从合作社成员中公开选拔管理人员,从老党员、老干部和群众代表中推荐监事会成员,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定期公布合作社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组建专项督查组,对试点项目运行及资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贫困户收益有保障。
2015年至2019年,巴州区先后在梓橦庙镇奎星楼村、梓橦庙村、新华社区,曾口镇秧田沟村,江北街道办事处凤头山村,清江镇塘坝村,大和乡界牌村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试点项目共覆盖7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2个,涉及贫困户670户。通过项目实施,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共3万余人次,实现人均务工年收入12000元;对350人实施了核桃、中药材种植等技术培训,提高了贫困户种植技术及自我增收意识与能力,带动试点村贫困人口1143人增收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