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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强化利益联结,将经营主体、农户的利益建立在利益链上,引导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实现土地增效、主体增资、农民增收。
建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积极主动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政策宣传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纠纷调处等服务。充分整合涉农服务资源,探索“新型经营主体+”服务模式,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组建农机、植保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42个,提供农业产业化服务。
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土地流转双方适度收取双责风险保障金,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所有者的鉴证及监管权利,以经济手段加强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行为约束,切实保障“双方履约责任”和“可持续发展责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等各方权益。
鼓励采取订单生产,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户”等发展模式,建成道地巴药基地23万亩、有机果蔬9万亩、优质粮油示范基地10万亩、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单元)530个,年出栏生态畜禽270万头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