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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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政策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低保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贫困群众的能力。同时,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分发宣传手册、公开相关信息和走村入户宣讲等形式,深入宣传低保度的重要意义、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把城乡低保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目前,共开展宣传教育5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悬挂标语30余条,覆盖群众10万余人。

  细化审批流程。明确各级审批职责,细化低保审批流程,规范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坚持诚信申报、阳光操作的原则,严格执行“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核-审批一公示确认”程序,将低保评定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低保评定公开、公平、公正。

  强化动态管理。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认真调查核实现有城乡低保户家庭收入情况,采用“一查二看三走访”的形式逐户进行排查,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众纳入保障范畴,对因家庭收入增加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和死亡人员及时退出,对家庭收入变化但仍符合保障条件的进行补助金额调整。同时,严肃查处“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不断提高低保制度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优化资金发放。对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打卡直发,每月由区财政局按区民政局提供的低保人员名单及发放金额,将资金拨付到银行,然后由银行打卡到户,避免资金滞留、挪用等问题发生,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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