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目标、改造范围、改造主要内容等。其中提到,2021年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85个,涉及居民5.04万户,楼栋22361栋。包括巴州区94个、恩阳区27个、通江县48个、平昌县26个、南江县90个。
改造对象
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2021年全市将改造285个城镇老旧小区,根据工作目标,到2022年,将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区县,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主要是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对2000年后、2005年前建成的,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改善提升。不得将计划征收拆迁的小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不得将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改建、扩建、翻建的棚户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同时,鼓励整合相邻、分散的老旧小区联动改造。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老旧小区,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工矿住宅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涉及小区内建筑为危房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置。
改造内容
征求群众意愿改造分三种类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种类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和居民需求,针对三种类型细化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
基础类主要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其中,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此类改造要坚持基于群众意愿、应改尽改。
完善类主要为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生活便利需要和居民精神文化需要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包括拆除违法建设以及影响整体风貌、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室外、楼顶违章搭设的建(构)筑物、广告牌匾、油烟管道,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无障碍、适老、停车泊位及充电设施、电瓶车集中停放点、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增加小区活动服务用房,建设片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此类改造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能改则改。
提升类则主要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家政保洁、便民市场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此类改造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坚持征求群众意愿,量力而改。
老旧小区改造后增加了健身设施
长效管理
“一区一策”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搭建社区沟通议事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征集群众改造诉求,处置矛盾纠纷,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促进居民达成共识。建立居民参与改造方案的制定、配合施工、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的工作机制。鼓励规划、设计、工程等专业机构或人员进社区,按照“一区一策”原则,与小区居民共同拟定改造内容,确定改造项目。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要想长治久安,还应建立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提到,各地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机结合,将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纳入改造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栋长、综合服务站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健全小区管理制度。
采取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或者业主自我管理的方式实施物业管理,巩固维护改造成果。
建立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的小区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建设“省级平安智慧小区”,提升应急防控和治安防范能力。并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对未建立、未交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应通过本次改造组织业主制定本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促进改造后的小区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资金保障
鼓励居民捐资捐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资金方面建立资金共担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申报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支持专项资金。鼓励单位出资改造,引导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同时,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引导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实施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和物业管理,参与建设停车库(场)、充电桩、智能邮政信包箱等改造项目。鼓励以“平台+创业单元”创新模式,结合夜间经济、户外经济等新需求,依法依规统筹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房屋、存量用地,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物流、便民服务、物业服务、商旅文创等新业态,打造特色街区街巷。
另外,将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引导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研究出台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有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研究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办法。鼓励引导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同步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