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区委书记张平阳集体约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再次集中向区委常委、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定目标、提要求、压责任,促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区委副书记、区长杨波,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斌,区政协主席邵瑜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卢宏亮主持会议。
张平阳指出,各级各部门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落细的问题上,盯得很紧、抓得很实,全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正在加快形成。在2016年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测评中,我区跃居全省第49位,取得的进步令人欣慰、值得肯定。但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对标中央和省市委及纪委要求,我区党风廉政建设也还有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单位和同志认识不足、责任不清、落实不够、追究不力,一些行业、系统和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然存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尚未完全杜绝,“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时有发生。集体约谈的目的,就是要再次敲响警钟,坚定地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地。
张平阳要求,要切实增强行动自觉。一要坚定政治立场。要始终在党爱党、在党为党,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同心同向、同力同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当好分管领域、本部门、本地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角”。二要保持思想清醒。要思想上始终保持清醒,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和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要坚持旗帜鲜明。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对待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决不能瞻前顾后、畏首畏尾。
张平阳要求,要扛实主体责任担当。一要明确“责任是什么”。主体责任就是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个人“一岗双责”,要指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担负主体责任。二要明确“该由谁负责”。各级党委(党组)班子负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筹谋划、部署、实施和考核,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责任,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直接的、首要的责任,具体就是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党委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部门、股室(站所)、岗位持续延伸。三要明确“怎么负好责”。要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实化落实的办法和措施,定期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切实把责任传递到位、落到实处。
张平阳要求,聚焦关键环节领域。一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构建“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工作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要常态化开展督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部门),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各单位部门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在单位内部加大督查力度,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要常态开展正风肃纪。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正风肃纪“123”专项整治。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区各项作风建设规定,坚决查处曝光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把作风建设落到实处、推向深入。三要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惩贪治腐利剑高悬,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围绕重点岗位,严格排查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要集中精力、聚集力量,严厉惩处在脱贫攻坚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挥霍浪费的人和事。严厉惩处在土地征收、惠农政策落实中克扣群众、贪污挪用、优亲厚友的问题,在行政执法、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
张平阳要求,突出领导带头示范。一要带头执行纪律规定。 “一把手”要胸怀正气,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坚决守住纪律作风红线和道德高线,自觉当好从严管党治党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二要带头培树清廉家教家风。要有以德齐家、以廉保家的意识,真正从自身做起培树良好家风,带动政风和畅,促进整个社会道德水平提升。要管理好身边亲属,筑牢反腐后花园,实现党的事业永续发展、家庭永远和睦幸福。三要带头保持干事创业激情。要将有力落实主体责任与干好岗位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重视、同部署、同落实,不断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提供支撑。
会上,被约谈对象作了表态发言。区委常委,区人大、政协党组书记,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区级部门、开发区科技园、盘兴物流园、巴州工业园党委(党组)书记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