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对部分已发公告通告通知文件
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级各部门: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坚强领导下,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工作组紧跟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发布了系列公告通告或通知。这些文件,鲜明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贯彻了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有序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出现的积极变化,为落实中央“要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和“制定差异化精准防控策略,视疫情形势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示要求,经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对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已发的公告、通告作出如下调整:
一、予以废止6个
分别为:《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通告(第四号)》《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通告(第一号)》《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通告(第三号)》《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通告(第五号)》《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通告(第六号)》《关于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的通知》(巴应指〔2020〕16号)。
二、失效7个
分别为:《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四号)》《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五号)》《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六号)》《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八号)》《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排查疫情高发地区来川人员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巴应指办〔2020〕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四号公告要求的通知》(巴应指办〔2020〕10号)、《关于加快排查疫情高发地区来川人员的通知》(市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文件,无文号)。
三、内容修订7个
(一)《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九号)》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报批后可有序组织复工复产”,修订为“相关企业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安全复工复产复业”。
(二)《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十一号)》引言部分和第一条中“村组”以及第一条中“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予以删除;第二条中“乡村以村为单位,在进村入口设置卡点,落实2名以上人员严格把关进出人员和车辆”予以删除;增加“五、村组由各区县按照分区分类要求进行管理”。
(三)《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通告(第一号)》第二条“暂停范围:市域内城乡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农村集市等所有活禽活畜宰杀和交易场所”,修订为“暂停范围:除各区县确定的一个定点活禽活畜宰杀和交易场所外,市域内其他城乡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农村集市等活禽活畜宰杀和交易场所仍暂停”。
(四)《巴中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知》(巴应指〔2020〕10号)第一条中“要进一步做实做细做严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县干道检查站车辆消毒和人员体温检测”,修订为“要进一步做实做细做严经省政府批准保留的交通检疫点(站)车辆消毒和人员体温检测”;第六条中“巴城主城区市级机关单位食堂暂不开放”,修订为“巴城主城区市级机关单位食堂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
(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巴应指〔2020〕17号)附件1第5条中“每个自然村原则上只设立1个进村路口(其余路口设置隔离设施和指示标识),并由党员、民兵带队分小组开展设卡检查、流动巡查等工作”予以删除;第6条“进村口安排专人负责测量体温、人员和车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车牌号码,详细了解和记录是否属湖北、深圳、温州人员,是否接触湖北、深圳、温州人员,是否从湖北、深圳、温州返回或有接触史等。对本村村民除必须测量体温外,可视情况简化登记。如有不配合的,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修订为“村(社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摸排,凡发现异常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第9条中“建设项目和生产企业复工,必须报经相关部门同意”,修订为“相关部门要指导建设项目和生产企业落实防控措施,有序复工,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巴应指〔2020〕21号)“一、封闭管理要更加严格”中“外来人员不得入内”,修订为“外地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居民小区,确有要事进入小区的,需持医疗卫生部门开具的健康证明并报经社区同意后方可进入”;“三、隔离措施要更加逗硬”中“所有外地来巴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类管控”,修订为“所有外地车辆和人员进入巴中境内时必须做好体温检测、车辆消毒、人员登记等工作,并随时跟踪关注其出行动态,做到管得住、找得到、服务好”。
(七)《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巴应指〔2020〕25号)“(二)从严落实卫生检疫”中“严格落实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农村公路卡口、高速路、国省道出入口等重点场所的卫生检疫制度”,修订为“严格落实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和经省政府批准保留的交通检疫点(站)等重点场所的卫生检疫制度”;“(十四)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中“坚决把村组、小区(楼栋)、单位封闭式管理落到实处”,修订为“坚决把小区(楼栋)、单位封闭式管理落到实处”。
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废止、失效、修订、保留”四个类别做好本地本单位文件清理工作,同时要认真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精文减会规范督查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18号),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提高发文质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务实高效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