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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倡议取消家庭聚会,平安过年.
二.2020年1月8日以来所有来自武汉的人员须到村(社区)委会登记,并居家观察14天,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宾馆、商场、超市(含食品经营店)、 医院、农(集)贸市场、加油(加气)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诊所等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按要求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四、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驾驶人员必须佩戴口單,驾驶人员要引导乘客佩戴口罩。
五、在辖区高速公路口等地设置联防联控进行体温检测。所有进入人员主动停车配合检测,如实回答询问。
六、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不实言论,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七、市民如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咨询的事拨打公开电话:12345.
八、如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区级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时施行。
巴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