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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质量产生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巴城主城区规定范围内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禁放区域
东起宕梁街道办事处杨坝社区、中坝社区和玉堂街道办事处新桥社区以西,西起盘兴物流园沿西环线以东,南起高速公路巴中南收费站沿高速公路至巴中西收费站以北,北起大佛寺、望王山运动公园至玉堂街道办事处檬子河村以南的所有城市区域。
三、禁售范围
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放区域内一律不准从事烟花爆竹和孔明灯销售活动。
四、法律责任
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环保、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阻碍依法劝导、制止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禁举报
对向公安、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举报违禁燃放、销售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核实后,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0827-5237189(区应急管理局),12319(区城管执法局)。
特此通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