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印发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对《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5月23日,记者获悉,本次修订主要在于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放开当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政府定价项目。将原目录8类定价项目重新规范划分为12类,并将列明的具体定价内容由37项缩减为30项,缩减比例约为19%。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修改采取“不增”“有减”的原则。原则上不新增《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之外的政府定价项目;对已经放开的原则上不收回。围绕重点价格改革任务和阶段性目标,放开当前一批具备条件的政府定价项目。
其中包括,放开部分定价管理权限实行市场调节。放开“800公里以上班车客运价格、与高铁并线(起讫点均在高铁沿线)的班车客运价格”。省发改委有关人士解读称,随着高铁、民航、网约车等运输方式快速发展,旅客出行方式日益多样化。800公里以上班车客运、与高铁并线的班车客运和其他运输方式已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其价格已经具备市场化改革的条件,不再实行政府定价。
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同时结合市场化改革方向进程,进一步改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管理方式,将收费相关内容调整到脚注中。”上述人士表示。
此外,由于市场化程度已经较高,“煤矿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收费”“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数字认证服务收费”3项重要专业服务予以放开。删除“职业病鉴定收费”“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化肥企业用气价格”“食盐价格”的相关内容。
据悉,“职业病鉴定收费”已转变管理方式,不再在定价目录中列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为中央定价项目。“化肥企业用气价格”“食盐价格”已经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