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解决我省广大社会工作(以下简称“社工”)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推动社工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各地要在城乡基层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这是记者4月12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到2020年 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
我省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起步较晚,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太合理、专业能力不强等问题,社工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参差不齐,成为制约我省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壮大和专业社工发展的重要瓶颈。
“开发和规范社工专业岗位,提升社工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水平,是社工发展的当务之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采取多种措施,有效吸引和稳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全面发挥社工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据悉,我省将根据相关事业单位、群团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以及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适应不同领域专业社工实际需要,优先开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社工专业岗位,着重加强城乡基层社工服务能力,重点为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社工服务。各地将注重在城乡基层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
部分事业单位要设置或开发相应社工岗位
我省提出,在具有公益服务、社会福利职能的事业单位设置或开发相应的社工岗位。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和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工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工服务的单位,要将社工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合理确定薪酬。要根据社工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工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职业水平、学历、资历、岗位、业绩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待遇标准,初次就业者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提高职业地位,推荐有突出贡献的社工专业人才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