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前,为提升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电力、科技等六个方面对我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供政策支持。
利用秸秆生产沼气等燃料 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根据《措施》,我省将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供财政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综合利用潜力较大、工作有基础、技术模式较成熟的县(市、区)将被优先纳入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范畴。此外,我省将对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应补尽补,对省级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地区,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大补贴力度。
在此基础上,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将享受税收优惠,《措施》明确,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纸浆、秸秆浆和纸,增值税即征即退5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糖醛和箱纸板,增值税即征即退70%。
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可发行债券融资
在企业较为关心的融资问题上,我省将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银行业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争取更多低成本的稳定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为秸秆综合利用等环保类企业制定适当的利率优惠措施,并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通过“新三板”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或到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融资工具融资。
秸秆综合利用发电 将享受电价补贴
根据《措施》,我省还将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供电力支持。《措施》要求,在制定年度电量平衡方案时,对纳入规划的秸秆发电项目优先发电。此外,秸秆发电上网电价将按照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属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将由电网企业结算;高出部分,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方式予以解决,由电网企业根据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进行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