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将对接公安机关监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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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和幼儿(以下统称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我省将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不断增强师生安全素养,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将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课程计划

  《意见》提出,我省要推进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将安全教育与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抓好《生命·生态·安全》省级地方课程教学,通过课堂教育、实践活动、体验教育、网络教育、家校共育等多种形式,丰富安全教育内容。

  同时,将安全知识作为学校管理者、教职员工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隐患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清单、责任清单。实施学校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

  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根据《意见》,我省将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方。

  此外,要切实保障经费投入,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切实将学校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风险防控的前端着力点,按照“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销账”的防控要求,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将对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

  《意见》要求,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学生人数、学校类型(寄宿制、非寄宿制)等,配齐相应的专兼职安全风险防控力量,提供寄宿制服务的学校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卫、宿舍管理人员。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

  在校园重要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安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等技防装置。加快推进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监控平台对接,“十三五”期间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要力争实现与公安机关监控平台互联互通。

  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

  根据《意见》,我省将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对有不良行为或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欺暴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构成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处。

  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及责任追究和处理机制

  《意见》明确,要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同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涉及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要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依法查清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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