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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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嫁娶首次纳入慰问范围

  工会经费可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慰问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工会会员参加文体活动和培训可享奖励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八个不准”

  记者2月2日从省总工会获悉,《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日前发布,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作出规定。根据《实施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元,并首次将婚丧嫁娶等纳入慰问范围。

  《实施办法》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慰问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向本人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首次将婚丧嫁娶等纳入慰问范围。《实施办法》规定,工会会员结婚或符合政策生育,可以分别向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实施办法》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以及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等。

  基层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内,最高等次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未设置奖项的,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此外,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3倍。

  《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可组织工会会员春游,开展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春游秋游活动可开支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活动用品费,不可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等。

  工会经费可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

  《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八个不准”的规定,即: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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