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处罚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与市民每天的日常出行息息相关,那么具体有哪些行为容易成为“重点关照”对象呢?这些行为又面临怎样的后果?晚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出租车必须靠边停车
生活中,出租车不靠边停车、半路上下客的行为让不少市民大为恼火,如今《条例》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根据规定,巡游出租车必须在划定的出租车临时停靠点上下客人;没有临时停靠点的地方应当在道路右侧按照行驶方向,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不超过30厘米以内停车,上下乘客后应立即驶离,不得在原地等待客人。
违反上述规定,将被交管部门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霸占车位最高罚一千元
城区停车资源紧张,为了保证自家爱车有地方可停,部分市民想出了占车位的招数。有的在车位装地锁,有的在公共停车位上放一些障碍物……今后类似行为将被定性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挡车器、专用牌以及其他方式,妨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正常使用,擅自占用、妨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拆(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停车泊位,需要占用执法车、邮政车、运钞车、小车等专用泊位的,需向交管部门申请。
在路中央拦乘车或被罚款
对于上述规定,不少出租车驾驶员也委屈:“明明是乘客跑到路中央拦车,跟我没关系啊。”今后大伙儿可要注意了,为了规范交通秩序,《条例》规定,乘车人在机动车道内拦乘车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处二十元以下罚款。
骑电动车有这些行为要被罚
在巴城,这样的场景几乎随时可见:机动车道上,电动车在车流中横冲直闯;红灯状态下,不管车来人往,无视红灯存在……晚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了解到,仅巴城城区(含经开区)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全年在3000起以上。
《条例》规定,包括电动车在内的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互相追逐、曲线竞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攀扶其他车辆,扶身并行,在机动车之间穿插同行,在车行道上滞留;双手离把、撑伞,使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对讲机等电子设备;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行人闯红灯、翻护栏,罚款50元
几年前,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对行人闯红灯行为进行罚款,这次《条例》就引入了相关措施,交管部门更表示要“逗硬”执行,以后闯红灯不仅只是批评教育,还要罚款。
根据《条例》规定,行人随意穿插机动车道(有天桥不走)或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或钻爬、跨越、依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元。
摩托、货车、三轮车禁入城区限行区域
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扩大城区摩托车辆、各类货运车辆限行区域,对于违反通行禁令者,将面临罚款、扣分的处罚:拖拉机驶入的,处一百元罚款;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货车驶入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特型机动车、重中型货车驶入的,处二百元罚款。
此外,根据相关法令,机动车违法还将面临记3分、记6分等处罚。
摩托、货车、三轮车绕行路线
既要严格实施相关措施,又要确保我市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货运机动车辆需要绕行市中心。对此,晚报记者整理了一些绕行路线供广大驾驶员参考:
1、北环线。北环线起点位于巴州区回风办事处桑林子处,经桑林子互通、莲花大桥跨巴河穿望王山隧道,经吴家河大桥、北龛大道、檬子河大桥、插旗山村、玉皇庙隧道、尖山坪、土门垭隧道,与兴文新区规划23路相接。路线全长11.462公里。
2、西环线。西环线起点位于恩阳镇燕飞村,经东兴场、枣儿塘、平梁城隧道、瘦巴咀大桥、大佛寺变电站止于北环线桑林子互通,路线全长9.477公里。
3、南环线。南环线起点位于省道302线通木垭,向南经蚕食山、排垭口、何家湾、东风水库、尖顶子山、凉水井、油坊沟、郭家梁,跨巴河后,经李家梁止于恩阳镇燕飞村,路线全长16.682公里。
4、江南二环路。江南二环路起于南坝街心花园,至巴中中学龙湖校区,全长约6.2公里。
5、江北二环路。江北二环路起于后河桥止于大佛寺,该路线可连接北环线和江南二环线等,是江北城区唯一一条绕行线路。
占道经营交警也要管了
占道经营一直是城管部门最为头痛的事情。《条例》规定,今后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且妨碍交通安全等行为的处理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此,今后占道经营不但要面临城管部门的劝阻,还有来自公安机关的处罚。
《条例》规定,对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兜售物品、散发传单的,或者放任携带的宠物和其他动物占用机动、非机动车道的行为,交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装移动式电子眼严禁占用公交车道、停车位
目前,巴城已经开设了公交专用道,经过一段时间运行,记者发现占用公交车道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车辆占道逆行。对此,《条例》规定,除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和工程抢险车外,其他车辆一概不准占用,否则将依法处理。
下一步,我市还将根据《条例》规定,在公交车上安装移动式电子眼,专门抓拍占用公交车专用道、停车位的行为,一旦属实也将依法处理。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形成良序
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仍面临诸多难点,如车辆违停、非机动车违法等等。一方面,客观条件极易造成市民处于被动违法状态;另一方面,作为执法部门,交警必须严格依法执法。但是,处罚并不是目的,更多的是要让违法者了解到违法行为给道路通行、他人甚至是自己所带来的危害。同时,只有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才能帮助交通参与者自觉约束出行行为,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