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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了解到,目前全省已启动“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关停整治有了明确“时间表”,全省多地、多部门正在联合进行全面排查摸底。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排污超标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业企业。此次行动将结合摸排实际,分地区、分类整治。
按照“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成都平原地区“散乱污”企业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分类整治到位,其他地区“散乱污”企业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分类整治到位。
依法关闭一批。此次行动锁定四大类目标,包括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控制性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的企业;属于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将被依法关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完成关闭的时限成都平原地区为今年12月底,其他地区为明年12月底前。
整改规范一批。对通过治理后可以达标的企业,成都平原地区要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在11月底前令其全部停产,并制定实施综合治理方案。其他地区的时限为明年11月底前。
调迁入园一批。对工业园区外或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企业,成都平原地区要在今年12月底前制定搬迁计划,逐步引导整合搬迁至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内。其他地区为明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