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八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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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纪委监委印发《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良风气,以示范表率作用引领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持续释放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鲜明信号。

  据悉,印发的《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对2014年《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作出的修订。《规定》共有18条,其中明确了用公款支付、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占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资源进行操办,收送高价彩礼或者聘礼,收受非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等8项严禁行为。

  《规定》还明确,除了在职领导干部,退休3年内的领导干部仍要执行相关要求。领导干部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一般不得操办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事宜。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秉持勤俭节约理念,并事前报备、事后报告操办情况。

  同时,《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应当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当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畅通举报渠道,严查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哪些事项?

该《规定》适用于哪些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的哪些行为被明确禁止?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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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印发之际,四川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就制发《规定》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定》在落实严的基调方面做了哪些要求?

  答:党的二十大号召全党同志做到“三个务必”,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作风形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风建设不停步、再出发,只能紧、不能松。《规定》贯彻严的基调、体现严的要求、释放严的信号,不是单个条文,也不是孤立举措,而是贯穿通篇、覆盖全文,体现在方方面面之中。比如,明确操办事项范围,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其他喜庆事宜。又如,增加参加事项规范,领导干部不得以私人名义参加他人操办的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这些措施,不仅释放出全面从严、越来越严的鲜明信号,更体现了持之以恒纠 “四风”、树新风的规律特点和工作要求。

  同时,考虑到传统习俗的固有现实影响,明确了两类例外情况:一类是确需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的,邀请范围不得超出近亲属;二类是将领导干部参加以喜庆事宜名义进行的家庭聚会排除在外。这也是坚持实事求是、将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的具体体现。

  问:此次制发的《规定》适用于哪些领导干部?

  答:适用范围主要是参考最新党内法规的要求,对原有规定的表述进行了规范,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县处级副职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人员。同时,将适用范围适度拓展到乡科级干部,要求四级调研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上人员、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问:《规定》是否对村(社区)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要求?

  答:村(社区)干部不属于《规定》适用的领导干部范围。但村(社区)干部应当模范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要求,以及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2022年8月,农业农村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此作了专门要求。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应按通知要求,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出台约束性措施;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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