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不力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点击举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近期,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对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个别重点场所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依据有关规定被处罚。

  案 例 1

  2022年3月23日,巴州区滨河南路东段某酒店未按照《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旅客信息登记录入上传制度,且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履行对入住旅客登记、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疫情防控职责。该宾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其负责人赵某某已被巴州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

  案 例 2

  2022年3月31日,巴州区长寿路某茶楼未严格落实对进入茶楼内人员进行扫码、亮码、测温,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巴州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已对该茶楼负责人何某行政处罚。

  案 例 3

  2022年3月31日,巴州区广福街某茶楼未严格落实对进入茶楼内人员进行扫码、亮码、测温,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巴州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已对该茶楼负责人何某某行政处罚。

  案 例 4

  2022年4月2日,巴州区水井湾街某艾灸馆未严格落实对进入经营场所内人员进行扫码、亮码、测温,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巴州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已对该艾灸馆负责人杨某行政处罚。

  案 例 5

  2022年4月2日,巴州区苟家街某艾灸养生馆未严格落实对进入经营场所内人员进行扫码、亮码、测温,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巴州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已对该艾灸养生馆负责人徐某某行政处罚。

  案 例 6

  2022年4月6日,巴州区曾口镇某宾馆未按照《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旅客信息登记录入上传制度,且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履行对入住旅客登记、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疫情防控职责。该宾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其负责人刘某已被巴州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

  案 例 7

  2022年4月8日,巴州区龙北街某酒店未按照《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旅客信息登记录入上传制度,且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履行对入住旅客登记、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疫情防控职责。该宾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其责任人张某某已被巴州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

  案 例 8

  2022年4月9日,巴州区云台街某酒店未按照《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旅客信息登记录入上传制度,且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履行对入住旅客登记、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疫情防控职责。该宾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其负责人向某某已被巴州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重点场所要深刻汲取上述典型问题教训,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巴州区将继续开展常态监督检查,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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