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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部
“文明”的定义,学术界一般表述为“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基本分类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大类。可见,创建文明城市,主体在“人”。没有“文明人”,就办不成“文明事”,创文也就失去了凭据。
“文明”的对立面是“野蛮”。人类社会很长一段时间处于野蛮与蒙昧状态。生产力的发展,推动文明进程。因为生产力发展呈螺旋式上升态势,文明进程也就呈现与其相对应的态势。具体表现,则为由低到高的层次性特征。
现代社会把人类文明层次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人”的文明成就,反过来又促进“人”的进一步文明。
当“文明人”,必须做“文明事”。当“文明人”是有价值尺度的,但凡积极的向上的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规范等,都在其列。对一般人而言,做“文明事”,并不需要干多了不起的鸿基伟业,主要体现在日常生产生活的言谈举止中。
巴中创文从2011年始,历经近7年的努力而成今天的模样:城市变得越来越美、人的精神面貌越来越好、社会秩序越来越令人满意、公序良俗蔚然成风……
接受国家创文验收是一个“坎”,又可称着“大考”。创文的初衷不在于仅仅获得一个“文明城市”的称号,但获得这个称号却能检验我们创文的阶段性成效。“创文”是动态的,“创文”永远在路上!当文明人、做文明事当然也是动态的,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