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东门大桥“堵点”问题,即将解决!

【来源: 巴州区人民政府网 刘思影】【点击举报】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提升城区道路通行能力。 将对晏阳初大桥(原东门大桥)南岸连接通道,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


 

  △晏阳初大桥(原东门大桥)南岸拆迁改造效果图

  
具体都出台了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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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征收范围:

  东起金蝉巷道路中心线、西至将军大道道路中心线、南接顺达巷道路中心线、北达四海茶楼。

       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签约完毕。

       搬迁期限:

  自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定之日起15日内完成搬迁。

补偿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临时安置费补偿。

       补偿费用构成:

  住房类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一次性临时安置费+搬迁费+附属设施和装饰、装修费;经营性及办公教学用房类补偿=被征收经营性用房价值+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附属设施和装饰、装修费。

       住房一次性临时安置费:

  按照住房评估的月租金标准计算6个月,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住房临时安置费。

       经营性及办公教学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

  按照经营性及办公教学用房评估的月租金标准计算6个月,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经营性及办公教学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

       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在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将旧房腾空并交付给征收人。

  住房类搬迁费2000元/户,经营性用房搬迁费3000元/户。对场地较大的办公教学用房等设施、设备搬迁费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奖励

  凡有以下情形的,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迁出房屋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不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评估价值的3%给予奖励;

  2、在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迁出房屋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给予奖励;

  超出补偿签约时限、搬迁时限的不予奖励,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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