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伪劣机油损车辆 消费调解民满意
1、案情简介
消费者吕先生2020年3月12日向巴州区消委会投诉称:其于2020年3月7日在巴州区某修车店维修汽车并对车辆进行保养,修车店为其车辆更换壳牌喜力5W-40机油,同时还购买了一桶同款机油备用,离开修车店行驶不到半个小时车辆便出现抛锚现象,多次联系商家处理却被告知要自己掏钱更换发动机,消费者认为在修车店更换的机油造成车辆发动机损坏,应该由修车店负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2、处理过程及结果
巴州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会同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该修车店核查情况,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壳牌”喜力全合成润滑油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该批机油产品和机油包装物是假冒侵犯“壳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巴州区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成功达成协议:1.商家退还7600元修理费用;2.双方签订了维修协议,商家保证为消费者所换零配件质保一年或2万公里内为其维修部位进行保养。同时,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家经营侵犯“壳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产品;2.处罚款10000.00元。
3、案例评析
本案中,经营者售卖的机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假冒伪劣产品,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给经营者带来了财产损失,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经营者理应作出赔偿。
案例二:以旧换新藏猫腻%20家中老人需警惕
1、案情简介
2020年%208%20月%2025%20日巴州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2020年7月28日,一老人路过江北广场某购物中心时,购物中心内某珠宝店的工作人员称老人佩戴的黄金项链过旧,该店可以更换一条新的黄金项链,于是老人同意更换,将原本佩戴的12克足金项链换成了1条黄金项链和1对白银手镯。8月初,新换的黄金项链突然断裂,老人及其家人怀疑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到店却发现更换的项链只有7克左右。于是老人要求该店更换一条12克左右的黄金项链却被告知其需要支付之前断裂的黄金项链的工费,其认为不合理,请巴州区消委会帮忙协调处理。
2、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巴州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店工作人员承认在与老人沟通交流时,未将黄金以旧换新相关规定逐一向老人进行讲解,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老人将跟随自己近20年的12克足金项链交给该店,并兑换成等价值的1条7克足金项链和1对白银手镯。消委会工作人员随即现场组织双方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由于老人被置换的12克黄金项链已寄到成都进行再融回收处理,故该店将赔偿老人1条新的足金项链,克数差距多退少补,且不收取工时费,同时老人将置换的黄金项链和白银手镯退还该店。
3、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以“换”之名侵权案件,在“以旧换新”中时有发生。珠宝店工作人员以老人佩戴项链陈旧为由引导老人“更换”项链,但并未说明更换的项链克数,老人误以为仅仅是“换新”,最终导致由12克足金项链兑换成了7克足金项链和1对白银手镯。显然,本案中,珠宝店工作人员并未告知项链更换真实情况,对老人项链更换情况进行了“误导”性介绍,更换后项链克数不对等,违背消费者的真实意愿,经营者与消费者并未遵循平等原则,故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基于上述不平等交易情况,消费者在接受使用新的商品时,无形中财产受到了损害。
案例三:安全防护不严密%20儿童受伤获赔偿
1、案情简介
2020年6月4日,巴州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吴女士投诉称,2019年9月12日,其孙子在巴州区某儿童游乐场(以下简称经营者)跳海洋球时导致小腿摔断,在送医救治过程中产生了上万元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多次与经营者协商赔偿损失无果,遂向巴州区消委会投诉,请求维权。
2、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巴州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前往被诉方经营场所进行核实了解,该经营场所内无相关安全警示标识,且无工作人员对儿童玩耍进行规范指导,故经营者未尽到有效安全警示和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对此次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巴州区消委会遂组织消费者、经营者进行调解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经营者一次性支付给消费者医疗、护理、误工损失等各项费用合计16000.00元,并现场履行完毕。
3、案例评析
本案中,该经营场所内无相关安全警示标识,且无工作人员对儿童玩耍进行规范指导,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